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同福中路七间直街19号3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03 11:30: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黄晶、黄磊(HUANG LEI)、林萍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七间直街19号301房房屋的权利人黄如超已去世,并声明其为上述房屋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023登记08084418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公示期: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2月1日(共30天)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3日

  (联系人:邹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