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天河区中山大道北路广氮新村51号303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05 14:48:3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蔡翠华、蔡广军、蔡湛军声称坐落在天河区中山大道北路广氮新村51号303房房屋的权利人蔡端明及其配偶丁文英已去世,并声明蔡翠华、蔡广军、蔡湛军为上述遗产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蔡翠华、蔡广军、蔡湛军与被继承人蔡端明属于父女、父子关系,蔡翠华、蔡广军、蔡湛军与被继承人丁文英属于母女、母子关系,被继承人丁文英父母先于丁文英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丁文英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4登记09000121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4年 1月 5 日—— 2024年 2月 3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