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镇秀全大道52号之四(新华镇秀全大道52号105商铺)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杨婉怡(卢月琴代)持《死亡证明书》、关系证明等材料向我中心申办新华镇秀全大道52号之四(新华镇秀全大道52号105商铺)的产权继承登记手续,并声明其为权利人卢广汉所占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经核查,该房屋登记权利人为:卢广汉、卢益。现按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2月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程序核准登记。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