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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荔湾区十八甫路143号3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09 14:54:3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李志成声称坐落在荔湾区十八甫路143号301房房屋的权利人李炳伟及配偶郭月荷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被继承人李炳伟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郭月荷的父亲郭玉理与郭协镇为同一人,因人事档案不健全、历史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李炳伟父母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郭月荷的父亲郭玉理与郭协镇的同一人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6000634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月9日——2024年2月7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九号窗(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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