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番禺区大龙街清河东路傍西村路段金海岸花园第一期16幢1座204的继承公示(承诺制)
现有申请人赵聪、赵明声称坐落在番禺区大龙街清河东路傍西村路段金海岸花园第一期16幢1座204房屋的权利人赵光照、王美芳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因 死亡时间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2004795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月 9日——2024年2月9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112室)
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简小姐 020-84645819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