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沙园村尾15栋507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梁华雄、梁丽珠、梁丽玲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沙园村尾15栋507房房屋的权利人冯三女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冯三女的母亲先于冯三女死亡;(2)冯三女人事档案中冯三女的儿子“梁华鸿”与申请人申报的“梁华雄”为同一人;(3)梁华忠生前未婚未育。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冯三女的母亲先于冯三女死亡的证明材料;(2)上述姓名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3)梁华忠婚育情况的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3登记08067257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月15日——2024年2月13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5日
(联系人:暨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