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沙园村尾15栋507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15 16:39:5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梁华雄、梁丽珠、梁丽玲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沙园村尾15栋507房房屋的权利人冯三女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冯三女的母亲先于冯三女死亡;(2)冯三女人事档案中冯三女的儿子“梁华鸿”与申请人申报的“梁华雄”为同一人;(3)梁华忠生前未婚未育。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冯三女的母亲先于冯三女死亡的证明材料;(2)上述姓名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3)梁华忠婚育情况的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3登记08067257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月15日——2024年2月13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5日

  (联系人:暨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