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滴翠街28号504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严润银,严润芬,严慧萍,严润钻声称坐落在白云区大坦沙河沙路滴翠街28号504房(现门牌:荔湾区滴翠街28号504房)房屋的权利人严汉及配偶吴佃民已去世,并声明其为严汉及配偶吴佃民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的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被继承人严汉父亲严财与严才为同一人,继承人严润银与严润艮为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严汉父亲严财与严才的同一人证明,继承人严润银与严润艮的同一人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6002959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月18日——2024年2月16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一号窗(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