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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荔湾区鹤翔路40号607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18 17:40:4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韩杏光、韩茜声称坐落在荔湾区鹤翔路40号607房房屋的产权人韩钜元及其配偶符桂英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的继承登记。

  韩杏光、韩茜承诺被继承人韩钜元、符桂英的父、母亲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符桂英(出生日期1932年7月)与符桂英(出生日期1930年7月)为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韩钜元、符桂英的父亲、母亲的死亡材料及符桂英(出生日期1932年7月)与符桂英(出生日期1930年7月)为同一人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8004116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月18日——2024年2月16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一号窗(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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