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荔湾区新基一街47号(原门牌:芳村区五眼桥新基村88号)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1:06:5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梁艳珍、周国昌、周国雄、周惠文、周惠贞、周惠燕六人声称坐落在荔湾区新基一街47号(原门牌:芳村区五眼桥新基村88号)房屋的权利人周金城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所占房屋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4登记06002202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示。

  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