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8号7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蔡少珍、郝慧华声称坐落在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8号701房房屋权利人郝兴仁已去世,并声明郝慧华为上述房屋郝兴仁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蔡少珍、郝慧华与被继承人郝兴仁属于夫妻、父女关系,被继承人郝兴仁的父母先于郝兴仁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郝兴仁的父母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4登记09004532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月22日——2024年2月20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