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新港中路375号8幢1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根据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2008)粤穗海证民字第6130号《公证书》,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75号8幢101房房屋依法为权利人何佩兰与配偶麦兆成的夫妻共同财产,麦兆成死亡后其所占产权由何佩兰继承,继承后,何佩兰占有该房屋全部产权。
现有申请人麦婉君、麦伟生声称权利人何佩兰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麦婉君、麦伟生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024登记01015045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
公示期:2024年1月23日——2024年2月21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3日
(联系人:邓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