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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新港中路375号8幢1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23 11:01:1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2008)粤穗海证民字第6130号《公证书》,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75号8幢101房房屋依法为权利人何佩兰与配偶麦兆成的夫妻共同财产,麦兆成死亡后其所占产权由何佩兰继承,继承后,何佩兰占有该房屋全部产权。

  现有申请人麦婉君、麦伟生声称权利人何佩兰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麦婉君、麦伟生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024登记01015045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

  公示期:2024年1月23日——2024年2月21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3日

  (联系人:邓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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