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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南华中路长庚里22号(现门牌地址为:海珠区堑口东22号)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24 15:14: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陈秋霞、梁国栋、梁杏花、梁惠贞、梁惠珍(代理人:梁国栋)、汪金霞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长庚里22号(现门牌地址为:海珠区堑口东22号)房屋的权利人梁礽焕、卢瑞霞、梅琳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房屋的全部继承人,陈秋霞、梁国栋、梁杏花、梁惠贞、梁惠珍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梁礽焕的父母先于梁礽焕死亡;(2)被继承人梅琳的父母先于梅琳死亡;(3)被继承人卢瑞霞的母亲是梁浓,梁浓后于卢瑞霞死亡,梁浓的父母先于梁浓死亡;(4)梁礽焕的常(寄)住人口登记表中“芦瑞露”与申请人申报的“卢瑞霞”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梁礽焕的父母先于梁礽焕死亡的证明材料;(2)梅琳的父母先于梅琳死亡的证明材料;(3)梁浓的父母先于梁浓死亡的证明材料;(4)上述姓名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8002732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22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4日

  (联系人:邓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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