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镇梅园新村22号301房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周新洪、甘桂好(周新能代)持《死亡证明书》、关系证明等材料向我中心申办新华镇梅园新村22号301房的产权继承登记手续,并声明其为权利人周财津所占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经核查,该房屋登记权利人为:周财津。现按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程序核准登记。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