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天府路9号大院4号1004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刘丹立、刘丹宇、刘丹华声称坐落在天河区天府路9号大院4号1004房权利人之一陈绮恬已去世,并声明刘丹华为上述房屋遗产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刘丹立、刘丹宇、刘丹华与被继承人陈绮恬均属于母女关系,被继承人陈绮恬的父母亲均先于陈绮恬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陈绮恬父母亲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4登记09007540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 1 月 30 日—— 2024年 2 月 28 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