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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商业大道84号之一401房、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商业大道10号二层16号商铺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11:16:2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杜德潮持《死亡证明书》、关系证明等材料向我中心申办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商业大道84号之一401房、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商业大道10号二层16号商铺的产权继承登记手续,并声明其为权利人曾润梅所占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经核查,该房屋登记权利人为:曾润梅。现按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程序核准登记。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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