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荔湾区芳村大道路沙涌新村一巷7号4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15:39:2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陆庆熙、陆庆旋、陆嫣红、陆嫣碧声称坐落在荔湾区芳村大道路沙涌新村一巷7号401房房房屋的权利人冯慧婉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冯慧婉母亲何惠芳及其父亲冯天骥先于其死亡;继承人陆瑞虹、陆垂虹、陆嫣碧是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冯慧婉母亲何惠芳及其父亲冯天骥的死亡证明及陆瑞虹、陆垂虹、陆嫣碧的同一人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6007274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1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四号窗(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