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西湾路28街1号103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颜耀明,颜耀光,颜耀辉声称坐落在荔湾区西湾路28街1号103房房屋的权利人颜昭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被继承人颜昭的父亲颜福先于颜昭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颜昭的父亲颜福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6007997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 2月2日——2024年3月2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号窗(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 2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