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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新华镇梅园新村22号301房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02 18:21:4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周新洪、甘桂好(周新能代)声称坐落在新华镇梅园新村22号301房的权利人周财津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被继承人周财津父亲周有森、母亲邓婵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实施前已经去世,均先于周财津死亡;申请人承认继承人之一周新田(赤坭镇横沙村民委员会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显示其出生于1955年11月28日)与花都区赤坭派出所出具的周新钿(1954年11月28日)为同一人。因年代久远,档案无法查找,公安户籍系统记录未健全等原因,穷尽途径仍无法提供1.被继承人周财津与其父亲周有森、母亲邓婵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父母死亡证明、婚姻关系证明;2.继承人周新田与周新钿同属一人的公安户籍证明,以及周新田大陆身份户籍注销证明等以上这些资料,现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BM06674881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以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3月2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程序核准登记。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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