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员村一横路七号大院61号1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刘显芬、钟滔、钟浩声称坐落在天河区员村一横路七号大院61号101房房屋的权利人之一钟汉枢已去世,并声明刘显芬为上述遗产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钟滔、钟浩与被继承人钟汉枢属于父子关系,刘显芬与被继承人钟汉枢属于夫妻关系,被继承人钟汉枢父母均先于钟汉枢死亡,因档案缺失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钟汉枢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4登记09008963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 2月 5日—— 2024年 3月 5 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