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芳村大道路墩头12-1号204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张大杰、张瑞雪声称坐落在荔湾区芳村大道路墩头12-1号204房房屋的权利人之一杨浦熙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张大杰、张瑞雪承诺被继承人杨浦熙的父亲、母亲均先于杨浦熙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杨浦熙的父亲、母亲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 2024登记01035836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2月6日——2024年3月5 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一号窗(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