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金颖西一街7号4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卢华珍、张思胜、张思权、张思红声称坐落在本市天河区金颖西一街7号402房房屋的权利人之一张茂春已去世,并声明卢华珍为上述遗产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卢华珍、张思胜、张思权、张思红与被继承人张茂春属于夫妻、父子、父女关系,被继承人张茂春父母均先于张茂春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张茂春父母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4登记09010290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4年 2月 7日—— 2024年 3月 7 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