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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天河区沙和路15号大院2号楼204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07 17:03:5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邹正新、邹更新、邹骏奇声称坐落在天河区沙和路15号大院2号楼204房房屋的权利人邹冠强、罗洁芳已去世,邹冠强、罗洁芳的儿子邹建新先于邹冠强、罗洁芳去世,并声明邹正新、邹更新、邹骏奇为上述遗产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邹正新、邹更新与被继承人邹冠强属于父子关系,邹骏奇与被继承人邹冠强属于爷孙关系,邹正新、邹更新与被继承人罗洁芳属于母子关系,邹骏奇与被继承人罗洁芳属于婆孙关系,被继承人邹冠强的父母均先于邹冠强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邹冠强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4登记09010248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2 月  7 日—— 2024年 3月  7 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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