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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天河区员村四横路1号大院内23号308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08 16:06:3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张伟、张瑾声称坐落在天河区员村四横路1号大院内23号308房房屋的权利人张晖已去世,并声明张伟为上述房屋张晖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张伟与被继承人张晖属于父子关系,张瑾与被继承人张晖属于父女关系,被继承人张晖的父母均先于张晖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张晖父母的死亡证明以及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4登记09010490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4年 2 月 8日—— 2024 年 3 月  8 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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