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赤岗二街1号大院8号5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19 11:09:5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陈国羡、林健威、林健雄、林健颜、林健嫦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赤岗二街1号大院8号501房房屋的权利人林举云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所占上述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陈国羡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林举云的母亲先于林举云死亡;(2)林举云的人事档案中“林建威”与申请人申报的“林健威”为同一人;(3)林举云的人事档案中“林建雄”与申请人申报的“林健雄”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林举云的母亲先于林举云死亡的证明材料;(2)上述姓名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8010020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2月19日——2024年3月19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19日


  (联系人:何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