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芳村大道路104号之五4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李伟文、李伟强、李淑霞声称坐落在荔湾区芳村大道路104号之五401房房屋的权利人李志荣及其配偶张梅燕已去世,并声明其为李志荣、张梅燕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的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被继承人张梅燕的父亲张相华、母亲丁阿三均先于其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张梅燕的父亲张相华、母亲丁阿三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1043908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02月19日——2024年03月08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一号窗(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