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白云区北站路7之2号501房(现越秀区北站路7号之二5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27 11:38:5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梁辅尧声称坐落在白云区北站路7之2号501房(现越秀区北站路7号之二501房)房屋的权利人梁辅尧的配偶范雨梅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已向公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民政(殡葬)部门、

  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存档地等申请,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已向公安部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存档地等申请,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范雨梅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及范雨梅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1054929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02月27日至2024年03月27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52号窗(地址:天河区华就路31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