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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细岗路126号4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27 14:59:5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李敏仪、李颖熙、李颖新、陈曼卿、李敏华、李健明、李凤群、李敏红(LI MIN HONG)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细岗路126号402房房屋的权利人李坤及其配偶麦奕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及其配偶所占上述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李敏仪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李坤的母亲是黄淑琼,黄淑琼后于李坤死亡,黄淑琼的父母先于黄淑琼死亡;(2)李丽仪死亡时为未成年人;(3)被继承人李坤人事档案中的“李坤”(出生日期:1940年12月26日)与申请人申报的“李坤”(出生日期:1940年1月3日)为同一人;(4)黄淑琼人事档案中的配偶“李焕华”与申请人申报的“李华焕”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黄淑琼的父母先于黄淑琼死亡的证明材料;(2)被继承人李坤与麦奕女儿李丽仪的出生证明材料;(3)上述人员姓名、出生日期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8011228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27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7日

  (联系人:张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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