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沙园五一新村二街北7号1009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潘瑞珍、温颖怡、温智良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沙园五一新村二街北7号1009房房屋的权利人温肇宁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温颖怡、温智良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温肇宁的生母先于温肇宁死亡;(2)被继承人温肇宁人事档案中的“潘瑞珍”(出生日期:1947年3月17日)与申请人申报的“潘瑞珍”(出生日期:1947年3月29日)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温肇宁的生母先于温肇宁死亡的证明材料;(2)上述出生日期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8003159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3月6日——2024年4月4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6日
(联系人:何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