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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天河区河水西大街25号402房、天河区中山大道139号大院19栋503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07 11:44:5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胡和平、林晓君、林新苏、林新明声称坐落在天河区河水西大街25号402房权利人林新仁、天河区中山大道139号大院19栋503房房屋的权利人胡和平的配偶林新仁已去世,其父亲林树庄后于其死亡,并声明胡和平、林晓君为上述遗产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胡和平、林晓君、林新明、林新苏与被继承人林新仁属于夫妻、父女、兄弟、兄妹关系,由于被继承人林新仁的父亲林树庄后于林新仁死亡,申请人承诺胡和平、林晓君、林新明、林新苏与被继承人林树庄属于翁媳、爷孙、父子、父女关系, 被继承人林树庄亲生父母及养父母均先于林树庄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林树庄亲生父母及养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9014367号、2024登记09014377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 年 3 月 7 日—— 2024年 4月 5 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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