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员村四横路5号大院51号603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王翠玲,王穗卿,王廷波声称坐落在本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5号大院51号603房房屋的权利人之一杨佩华已去世,并声明王廷波为上述遗产杨佩华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王翠玲,王穗卿,王廷波与被继承人杨佩华属于母女,母女,母子关系,被继承人杨佩华的父亲、母亲先于杨佩华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杨佩华的父亲、母亲的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9015903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 3月 11 日—— 2024年 4 月 9 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