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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新港中路470号大院56栋1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12 15:17:1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杨海涛、杨海燕、杨海英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0号大院56栋102房房屋的权利人杨寿年及其配偶张可风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及其配偶所占上述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杨海涛、杨海燕、杨海英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张可风的父母先于张可风死亡;(2)被继承人杨寿年人事档案中的“杨寿年”(出生日期:1925年2月13日)与申请人申报的“杨寿年”(出生日期:1925年6月27日)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张可风的父母先于张可风死亡的证明材料;(2)上述人员出生日期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8012961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3月12日——2024年4月10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2日

  (联系人:邹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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