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镇公园前路兰圃一街3号107铺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江玉华、王宝仪、王静仪、王颖涛持《死亡证明书》、关系证明等材料向我中心申办新华镇公园前路兰圃一街3号107铺的产权继承登记手续,并声明其为权利人王作万所占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经核查,该房屋登记权利人为:王作万。现按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程序核准登记。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