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同福中路龙导尾陈家七巷9号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刘鑑钊(KAM CHIU LAU)、刘洁珍、刘益谦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龙导尾陈家七巷9号房屋的权利人刘才及其配偶梁琼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及其配偶所占上述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刘鑑钊(KAM CHIU LAU)、刘洁珍、刘益谦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刘才的父母先于刘才死亡;(2)被继承人梁琼的父亲先于梁琼死亡。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刘才的父母先于刘才死亡的证明材料;(2)梁琼的父亲先于梁琼死亡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8015423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16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8日
(联系人:邹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