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新港中路赤岗东二街十巷7号2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倪小云、倪旭轩、倪穗华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赤岗东二街十巷7号201房房屋的权利人倪务本及其配偶安杏宝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及其配偶所占上述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倪小云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024登记01038511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
公示期: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18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0日
(联系人:邹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