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江南西路紫玉大街2号1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李星年、李星云、李星群、李齐齐、李齐华、李齐宁、陆华英、李秀春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紫玉大街2号101房房屋的权利人陆华英的配偶李国基已去世,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配偶所占上述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陆华英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李国基的父亲是李啸风,李啸风后于李国基死亡,李啸风的继母先于李啸风死亡;(2)被继承人李国基的继母是曲明,曲明后于李国基死亡,曲明的父母先于曲明死亡;(3)曲明人事档案中“李囗基”与申请人申报的“李国基”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李啸风的继母先于李啸风死亡的证明材料;(2)曲明的父母先于曲明死亡的证明材料;(3)上述姓名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8013738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18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0日
(联系人:暨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