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南华中路同福新街31号4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22 11:56:0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何燕群、伍建辉、伍健玲、伍健丽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同福新街31号402房房屋的权利人伍景福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伍建辉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024登记08018334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

  公示期: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20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2日

  (联系人:张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