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商业大道90号615房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卢俊祥(敖丽萍代)、敖丽萍、卢小英、曾玉珍、卢连英声称坐落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商业大道90号615房的权利人卢家刚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被继承人卢传金(卢家刚之父)父亲卢厚義、母亲刘文秀均先于卢传金死亡。因年代久远,档案无法查找,公安户籍系统记录未健全等原因,穷尽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卢传金父亲卢厚義、母亲刘文秀的死亡证明,现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BM06951370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以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程序核准登记。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