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南岸路荟文三街9号3106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林穗生、林丽兰、林穗明、林丽娜声称坐落在荔湾区南岸路荟文三街9号3106房房屋的产权人林魏汉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的继承登记。
林穗生、林丽兰、林穗明、林丽娜承诺被继承人林魏汉的父母亲先于林魏汉死亡,因历史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林魏汉的父亲、母亲的死亡材料。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1090661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04月02日——2024年5月1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一号窗(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