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新港西路164号大院16号2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周长玲、蓝琳、蓝大伟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64号大院16号202房房屋的权利人蓝兴华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周长玲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蓝兴华的父母先于蓝兴华死亡;(2)被继承人蓝兴华人事档案中的配偶“周长铃”(出生日期:1942年12月)与申请人申报的“周长玲”(出生日期:1943年2月10日)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蓝兴华的父母先于蓝兴华死亡的证明材料;(2)上述人员姓名、出生日期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8020455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4月9日——2024年5月8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9日
(联系人:邹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