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洪德路191号710房、海珠区同福西路190号807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马云青、马凯琪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洪德路191号710房、海珠区同福西路190号807房房屋的权利人马汉强及其配偶蔡洁森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及其配偶所占上述2套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马云青、马凯琪请求办理上述2套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马汉强的父母先于马汉强死亡;(2)被继承人蔡洁森的父母先于蔡洁森死亡;(3)马汉强人事档案中“蔡结森”与申请人申报的“蔡洁森”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马汉强的父母先于马汉强死亡的证明材料;(2)蔡洁森的父母先于蔡洁森死亡的证明材料;(3)上述人员姓名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分别以2024登记08020806号、2024登记08020814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4月9日——2024年5月8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9日
(联系人:暨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