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云鹤南街5号首层、二层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 石秀妹、潘俊东、潘少卉、潘少宇 声称坐落在越秀区云鹤南街5号首层、二层房屋的权利人 潘志明 已去世,石秀妹声明上述房屋是其与配偶潘志明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协议石秀妹、潘俊东、潘少卉、潘少宇为潘志明所占房屋份额的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我中心以 2024登记07000299 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越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越秀区北京路7号305室;联系方式:020-83332629)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越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