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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荔湾区六二三路新兴大街4号2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6 16:27:4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黎银莲、李伟强、李燕玲声称坐落在荔湾区六二三路新兴大街4号202房房屋的权利人李东明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被继承人李东明的母亲谭解群与谭解是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谭解群与谭解的同一人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6017547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15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号窗(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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