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棠德南路24号7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冯芬、施宗保、施梅兰、施水娇声称坐落在本市天河区棠德南路24号701房房屋的权利人之一施儒锦已去世,并声明施梅兰为上述房屋施儒锦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4登记09027212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3日
现有申请人冯芬、施宗保、施梅兰、施水娇声称坐落在本市天河区棠德南路24号701房房屋的权利人之一施儒锦已去世,并声明施梅兰为上述房屋施儒锦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4登记09027212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