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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新华镇华安街30号东402房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5 19:02:1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毕志刚、毕翠虹、毕翠萍声称坐落在新华镇华安街30号东 402房的权利人关葵心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经核,该房产登记权利人为关葵心,属关葵心、毕国如共同财产。

  以上申请人承诺被继承人毕国如父亲毕鉴明先于毕国如死亡。因年代久远,档案无法查找,公安户籍系统记录未健全等原因,穷尽途径仍无法提供1.被继承人关葵心父母亲婚姻关系证明2.被继承人毕国如父母亲婚姻关系证明3.被继承人毕国如父亲毕鉴明死亡证明等以上这些资料,现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BM07084063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以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程序核准登记。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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