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新华镇华安街30号东402房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18:10:4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毕志刚、毕翠虹、毕翠萍持《死亡证明书》、关系证明等材料向我中心申办新华镇华安街30号东402房的产权继承登记手续,并声明其为权利人关葵心、毕国如所占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经核查,该房屋登记权利人为:关葵心,属关葵心、毕国如共同财产。现按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程序核准登记。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