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南岸路荟文二街2号1907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郑永康、郑逸康、郑绮华声称坐落荔湾区南岸路荟文二街2号1907房房屋的产权人宋碧珊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的继承登记。
郑永康、郑逸康、郑绮华承诺被继承人宋碧珊的母亲先于宋碧珊死亡,因历史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宋碧珊的母亲郭瑞云死亡证明。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1121139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 4月 29日——2024年 5月28 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一号窗(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