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3号楼506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魏文、魏向明、魏伟清声称坐落在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3号楼506房房屋的权利人魏日朗及其配偶谭瑞意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被继承人谭瑞意的继母陈玉佳与陈惠芬是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陈玉佳与陈惠芬的同一人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6021250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5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号窗(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