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林和东路157号202-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王军、王全、王秀丽声称坐落在天河区林和东路157号202-2房的权利人王志兰已去世,并声明王军为上述房屋王志兰伦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王军、王全、王秀丽与被继承人王志兰属于母子、母女关系,被继承人王志兰的父亲、母亲先于王志兰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王志兰父亲、母亲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4登记01122381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4年 5月 7日—— 2024年 6 月 5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