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沙和路15号大院2号楼305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王芳流、王美春、王广云、王晓玫、王晓玲声称坐落在天河区沙和路15号大院2号楼305房的权利人肖才菊已去世,并声明王美春、王晓玫、王晓玲为上述房屋肖才菊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王芳流、王美春、王广云、王晓玫、王晓玲与被继承人肖才菊属于夫妻、母女关系,被继承人肖才菊的父亲母亲先于肖才菊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肖才菊父亲母亲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4登记01130007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4 年 5 月 14日—— 2024年 6 月 12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