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员村四横路1号大院内14号306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梁穗清,梁穗波,梁均华声称坐落在天河区员村四横路1号大院内14号306房房屋的权利人配偶曾海生已去世,并声明梁穗波为上述房屋权利人配偶曾海生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梁穗清与被继承人曾海生属于母女关系,梁穗波与被继承人曾海生属于母子关系;梁均华与被继承人曾海生属于夫妻关系。被继承人曾海生父母均先于曾海生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曾海生父母的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9032497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4年 5 月 14 日—— 2024 年 6月 12 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4日